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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 Sdn Bhd 的「本地董事」看的是住哪儿,不是护照

公司法第 196 条要求至少一名董事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。国籍不是标准,一个马来西亚地址也不等于居住。挂名董事能把注册过掉,但董事责任落在被挂名的人身上,也不能用来向 SSM 隐瞒实际控制人。

2026.11.05市场指南阅读约 2 分钟
吉隆坡市中心天际线,可见 KL Tower 与双峰塔
吉隆坡市中心。马来西亚公司注册的头一道人为门槛,是董事住在哪(图源 Pexels)

马来西亚注册 Sdn Bhd 被退回,理由经常不是材料,是董事住址。公司法第 196 条要求至少一名董事「通常居住」在马来西亚。这条看的是人住在哪,不是护照颜色。

国籍不是标准

外国人可以当董事,也可以是独任董事,只要他确实以马来西亚为主要居住地。反过来,一个已经搬到新加坡的马来西亚公民,可能不再满足这条。公司法没有规定一年住多少天,所谓「居住」是事实判断:家在哪、日常在哪、生活重心在哪。

长期签证是辅助证据,不单独成立。这一点常被误读成「有第二家园身份就行」。私人公司要 1 名,公众公司要 2 名,董事须是自然人、满 18 岁、没破产、没被取消资格。

挂名董事的边界

市面上有挂名董事服务,能把注册过掉。但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落在被挂名的那个人身上,第 213 到 218 条写得很硬。同时,挂名安排不能用来向 SSM 隐瞒实际控制人,这一条在受益人申报里会露。

我们的判断是:可以短期用,不能当长期结构。真实业务做起来以后,银行尽调、投标、申请执照都会问到「谁在实际决策」。答不上来,前面省的时间要还回去。

委任新董事后 14 天内要报 SSM。迟报是公司和个人都算违规。

换人之前先找替补

公司没有普遍的「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宽限」。第 209 条第 5 款那个六个月,只针对董事去世且无人接任的情形。常驻董事一旦搬走或辞职,公司当天就不合规。

所以安排要提前。人选可以是本地雇员,也可以是服务商指派的人,但要在服务协议里写清三件事:参与哪些董事会决议、能看哪些账、什么情况下可以辞。只写「提供名义董事」,出事时双方都没有依据。

居住认定没有量化口径,SSM 也不出书面预判。真遇到争议,以注册官的要求为准。

本文为一般信息整理,不构成法律或投资建议,具体以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(SSM)及《2016 年公司法》现行规定为准。
信源:马来西亚《2016 年公司法》第 196、201、209、213-218 条(条文经 CN Advisory、3E Accounting、Lawzana 引述核对)(政策与流程类内容为团队实务整理,具体以当地监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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