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新加坡注册公司快,材料齐的话当天能批。批不下来的原因,多数是一个人:常驻董事。公司法第 145 条要求至少一名董事通常居住在新加坡。
谁能当
新加坡公民、永久居民,或者符合本地居留规则的人。18 岁以上、能自主决策、没破产、没被取消资格,必须是自然人。公司不能当董事,母公司只能派人。
外国人可以当董事。但一个外国人当独任董事,前提是他本人满足居留要求。拿工作准证的人能不能兼任,要看准证条件,ACRA 的建议是先问 MOM 或 ICA。
辞不掉的那一条
第 145 条第 5 款值得读两遍:除非公司还有至少一名常居董事,否则辞任无效。这不是通知期,是硬条款。关系一断、人一搬走,公司当天就不合规。
靠一个人撑住这条要求,风险很实在。我们的做法是注册时就把备选人写进股东协议,谁走谁补,多久内补上,写清楚。
ACRA 写得很直接:不能设「挂名董事」「休眠董事」。所有董事都要担责,名义董事也一样。
秘书和年审
公司秘书要在成立后 6 个月内任命,不能由独任董事兼任。空缺超过 6 个月,董事可被罚到 1,000 新元。秘书也须是新加坡居民、自然人。
周年申报:非上市私人公司在财年结束后 7 个月内提交,逾期罚款上限 600 新元,按次累加。休眠公司也要交,税务豁免不免这一项。
审计豁免看三条:年营收不超过 1,000 万新元、总资产不超过 1,000 万新元、员工不超过 50 人,满足其中两条。属于集团的,按合并口径看。免审不等于免记账,报表照编。
注册前把两个人定下来:一个常居新加坡的董事,一个合规的公司秘书。这两件事定了,剩下的都是填表。
本文为一般信息整理,不构成法律或投资建议,具体以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(ACRA)及《公司法》现行规定为准。
信源: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(ACRA)董事与公司秘书要求页 + 《公司法》第 145 条(政策与流程类内容为团队实务整理,具体以当地监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