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越南第 393/2026/NĐ-CP 号法令 10 月 20 日签发,12 月 5 日生效,替代 219/2025 号议定。用工侧的硬变化:工作许可在上岗前 10 到 60 天内递件,10 个工作日审结;许可有效期两年,只能延一次,再给两年。许可和签证是两件事,拿到许可还要配工作签证和暂住卡,人才落得了地。
免办清单扩了
免办情形从 15 类增到 18 类。出海公司用得上的一条: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0 亿越南盾以上的所有权人或出资成员、股份公司同额出资的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,免办工作许可。低于 30 亿盾,本人按外籍劳动者管理,要办证。
免办不等于什么都不办。要么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免办确认书,有效期两年封顶、可延一次;要么提前至少 3 个工作日报备。人先上岗、手续后补,就是违规。
罚则与门槛
按现行罚则,无证工作的外国人罚 1500 万到 2500 万越盾并可能被遣返,雇他的企业罚 3000 万到 7500 万越盾。岗位资质在 219 时代已经调过:专家经验从三年降到两年,技术员从五年降到三年;393 生效后以新令文本为准。
按新令要点,外籍员工使用情况每年 6 月 5 日和 12 月 5 日前各报一次,表单以主管部门发布为准。
12 月 5 日前递交的申请一般按旧令处理,已签发的许可有效到期满。年底前有用工计划的,排期要趁旧流程还在的窗口。
本文为一般信息整理,不构成法律或投资建议,具体以越南内务主管部门现行规定为准。
信源:越南第 393/2026/NĐ-CP 号法令(条文经 LuatVietnam 收录,要点经 Knit 引述核对)(政策与流程类内容为团队实务整理,具体以当地监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