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印尼公司换股东,签完转让契约只是开头。决定这笔交易在法律上算不算数的,是后面 30 天。
法律上的三个动作
《公司法》第 56 条写得很具体:股权转让要用转让契约,契约或副本书面交给公司;董事会把受让方记进股东名册;再由公司把股东结构变化报给法律与人权部部长,期限是登记之后 30 天内。
2025 年第 49 号法律与人权部条例把这个口子收得更紧:变更通过 SABH 系统由公证人申报,超过 30 天就报不进去。不是罚款,是系统不受理。
后果比罚款麻烦。公司登记里还是旧股东,等到税务稽查、银行 KYC 复核、OSS 合规检查,或者给新股东办投资签证时,数据对不上,全部要回头补。
外资进来,公司性质跟着变
只要有一个外国股东,这家公司就是 PT PMA,没有外资占一点点的说法。本地 PT 引入外国股东,要按 PT PMA 的资本要求补齐,LKPM 投资报告也从半年一次改季度一次。
反过来不对称:PT PMA 要等全部股份转到印尼股东名下,才会变回本地公司。
转股前先查正面投资清单。有的行业外资股比有上限,有的留给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,外国人进不去。这一步没过,公证人签了也白签。
交易规模够大的还要看 KPPU。资产超过 2.5 万亿盾或销售额超过 5 万亿盾,且控制权发生变化,要在交易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事后申报。
本文为一般信息整理,不构成法律或投资建议,具体以印尼法律与人权部与 KPPU 现行规定为准。
信源:印尼《公司法》第 56 条与法律与人权部 2025 年第 49 号条例(经 Prasetyo Law Office 与 XPND 引述核对)(政策与流程类内容为团队实务整理,具体以当地监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