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问马来西亚用什么主体,十个人里八个答 Sdn Bhd。做咨询、做服务、两三个合伙人分账的生意,LLP 往往更合适,前提是搞清楚它不保护什么。
LLP 省下来的三件事
依《2012 年有限责任合伙法》,LLP 是独立法人,至少两名合伙人,人数没有上限,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,两家公司合开 LLP 是常见的合资形式。
三样东西不用:不用法定审计,不用公司秘书(改设合规官),不用开股东年会。要交的是年度申报,财年结束后 90 天内向 SSM 提交,声明能不能在债务到期时清偿,首次申报可在注册后 18 个月内完成。会计记录留七年。
合规官要求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。合伙人本身没有居住要求,只有当合伙人兼任合规官时才受这条约束。
它不保护什么
有限责任只挡公司层面的债。合伙人自己的不当行为、欺诈、个人担保,照样追到个人。分账也有讲究:清盘前一定期限内拿到的分配,可能要退回来。
还有一条容易忽略:LLP 只能做营利性业务,不能拿来做慈善。
2025 年起多一项
《2024 年有限责任合伙(修正)法令》2025 年 1 月 31 日生效,LLP 要像 Sdn Bhd 一样备受益所有人登记册、经 e-BOS 向 SSM 申报。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 20% 出资额或投票权的人、能任免管理合伙人的人、持股不足 20% 但实际行使最终控制的人,都算受益所有人。新注册的在注册时一并提交。
税上的差别
LLP 自己交税,标准税率 24%;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 LLP,前 15 万马币 15%,之后一段 17%。普通合伙不交实体税,利润并到合伙人个人,按 0 到 30% 累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