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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 Sdn Bhd 不经营了别放着:想除名,得先证明公司没资产没欠税

除名是第 550 条下的一次申请,不是公司自动消失。SSM 指引要求无资产负债、无押记、无欠税、无诉讼,账上还挂着资产就只能改走清盘。

2026.11.07市场指南阅读约 2 分钟
吉隆坡夜景,双峰塔与周边写字楼亮着灯
吉隆坡夜景,Sdn Bhd 的注册地址多集中在这一带(图源 Pexels)

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(SSM)那份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的除名指引,开头就把范围限定死了:依《2016 年公司法》(CA 2016)第 549(a) 条,公司没有经营或没有在运作,注册官才可能把它从登记册上除名;董事或股东主动申请,走第 550 条。递交材料里,股东会决议、管理账目、税务清算证明一样都不能少。

我碰到的多数情况是反过来的。公司停了两年,年报不交、审计不做,以为放着就会自己消失。罚款照累积,董事记录还挂在 SSM。等想办除名,头一件事是把过去几年申报补齐。

除名要过的是一张清单

SSM 指引列的条件不短:申请时公司无资产无负债,管理账目要能证明;押记登记册上没有未解除的押记;无未缴罚款或和解金;不欠任何政府部门款项;董事资料与 SSM 记录一致;境内外都没有未决诉讼;没有向股东返还过资本。已经开业的公司,还要先拿到内陆税收局(LHDN)的税务清算。

上个月有客户拿着一叠催办单来问,能不能直接递除名。我先要了上一期管理账目,里面还挂着一辆车的账面价值。这种情况递上去,退回来的概率很高。账上还有钱。那就不是除名。

有资产就换一条路

公司有偿付能力、但还有现金或设备要分给股东,走成员自愿清盘(MVL)。董事签偿付能力声明,股东过特别决议,委任持牌清盘人处理资产与债务。债务到期未付超过 RM50,000 且债权人已提出申请,可能进入强制清盘,主动权就不在公司手里。这个门槛在两份执业资料里口径一致。

除名申请递上去,SSM 会刊宪公告,留 30 天异议期,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异议。两份执业资料给的常见周期是 6 到 12 个月。异议期结束到正式刊宪之间要等多久,指引没写死,以受理回执为准。第 551 条允许情况变化时撤回申请。

真要关掉一家 Sdn Bhd,我一般先把三样东西拉齐:管理账目、LHDN 清算状态、押记登记。三样干净了再选除名还是清盘,顺序反了会多花几个月。

本文为一般信息整理,不构成法律或投资建议,具体以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(SSM)与内陆税收局(LHDN)现行规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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