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马来西亚公司转股,常见的错是按面值算印花税。用 1 马币面值把股份转给新股东,税局不会按 1 马币收。
先盖印,再登记
《2016 年公司法》第 105 条要求股份转让用正式的转让文书,而且必须先经 LHDN 盖印,公司才能登记。第 106 条给了公司 30 天:收到文书后 30 天内把受让方记进股东名册;董事会决定拒绝或延迟的,也要在这 30 天内出决议写明理由,并在决议后 7 天内通知双方。
顺序反了很麻烦。先改名册再送去盖印,等于公司登记了一份没完成的转让。
税基是两者取高
印花税 0.3%,即每 1000 马币或其零头收 3 马币。计税基础取实际对价与股份价值的较高者。非上市公司的价值按有形资产净值算,LHDN 已取消旧的估值方法,面值不再是可接受的基础。
一家实收资本 1000 马币、留存利润 80 万马币的公司,税基跟着净资产走,跟合同上写的 1 马币没关。估值要在签文书之前、按最新账目做出来,不要等税局核定完再去争。
谁付?法律上受让方负责,实务里可以谈,写进协议。
2024 年之后还有一层
2024 年 1 月 1 日起,处置非上市股份的收益要交资本利得税,公司、LLP、信托、合作社在范围内,个人不在。一般按净收益 10%;2024 年前取得的股份可以选择按处置价 2% 计算。
印花税自评制度在推进,股份转让文书排在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。自评意味着数字自己负责,报低了后面补税加罚,还会牵出对公司的问询。
本文为一般信息整理,不构成法律或投资建议,具体以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(SSM)与内陆税收局(LHDN)现行规定为准。
信源:马来西亚《2016 年公司法》第 105、106 条与《1949 年印花税法》附表一第 32(b) 项(政策与流程类内容为团队实务整理,具体以当地监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