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菲律宾的一人公司(OPC)是《修订公司法》(RA 11232)给单人创业者开的口子。它确实是公司,有独立法人资格,但结构上有几处硬规定,绕不过去。
谁能设
单一股东只能是自然人、信托或遗产。自然人要成年。信托指由受托人管理的财产,不是信托机构,受托人递交时要附授权证明。
公司名后必须挂 OPC 或 One Person Corporation,写在名字末尾或下方。这是给交易对手看的,不能省。
银行、准银行、非银行金融机构、预需与信托及保险公司、上市公司、非特许的政府所有或控制公司,都不能做 OPC。特殊法另有排除的,先查行业法再核名。
三个职位怎么排
单一股东依法就兼任董事和总裁。财务主管可以自己兼任,但要按授权资本额向 SEC 交一笔担保(surety bond),每两年续一次,资本越大保额越高。
公司秘书不能由股东本人担任。这一条是硬性的,找个人挂名也不行,秘书要实际履职:保管记录、认证公司行为。
注册证签发后 15 天内要任命财务主管、公司秘书和其他高管,任命后 5 天内报 SEC。
两处容易忽略的地方
章程里要写明指定代表与候补代表,并附两人的书面同意。股东身故或永久失能时,由代表接手管理,直到继承人确定。选谁要当回事,这个人真会管公司。
不用交公司章程细则,也没有法定授权资本下限(特殊法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年报在财年结束后 120 天内交经审计财务报表,同时披露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自我交易和关联交易。
责任有限不等于隔离。资金混同、资本空转、记录缺失,法院照样可以刺破面纱;劳务和税务追责也会落到实际管理人身上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