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26 年 10 月 18 日,越南《第 342/2026/NĐ-CP 号法令》生效,替换 09/2018/NĐ-CP。外资企业(FIE)做货物买卖和分销的牌照依据换了。企业登记证(ERC)上登记了经营范围,不等于能卖货:零售还要另领营业执照,开门店再领一张零售网点设立许可。
哪些活动要单独领证
法令第 5 条第 1 款列了清单:零售分销,石油类润滑油脂的进口与批发,大米、糖、音像制品、书报刊的零售,越南未作开放承诺的物流服务,货物租赁,贸易促进,商业中介,电商平台与带电商功能的社交网络运营,货物与服务招投标服务。第 6 条第 1 款给了另一半答案:多数普通进出口批发,在投资或企业登记文件上登记活动即可,不必另领牌照。
容易混的是进口权和分销权。持进口权的外资公司,可以把货卖给有分销资格的交易商;要自己做越南境内批发或零售,得有对应的分销权登记。两张权不是一回事。
时限与开店条件
第 12 条的程序:受理机关 3 个工作日内核材料是否齐全,齐全后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。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,对方 14 个工作日答复,之后 3 个工作日发证或拒绝。申请一般附 5 年经营计划,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按注册地发证;牌照期限或与 ERC 挂钩,或按 5 年计。
第 2 家及以后的零售网点,可能要做经济需求测试(ENT),取决于投资者所属国与越南的条约承诺。商场内营业面积不足 500 平方米的网点有一档豁免,但便利店、迷你超市、超市不适用。我见过有人直接套,递上去才发现业态在排除项里。
通过出资或收购股权形成的外资企业,符合过渡条件的,可以在办牌照期间继续经营既有零售网点,上限 12 个月。我们判断,受影响的是把 ERC 当开业许可的那类安排;按旧规领证的,先核对牌照期。
电商平台规模触发额外征询的门槛,公开解读没给统一口径,以受理机关答复为准。开新店之前,把 ERC 上的活动条目和实际要做的业务对一遍,再看要不要走第 5 条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