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越南代表处设立快、成本低,很多公司拿它当先落个脚。用错的地方在于把它当小公司使。
门槛只有三条
依 2016 年第 07 号议定,外国商人在越南设代表处要满足:母公司在与越南有相关条约的国家或地区合法设立(WTO 成员基本满足)、已经营满一年、拟从事的活动落在越南承诺开放范围内。母公司营业执照剩余有效期还要至少一年。
牌照由省级工贸厅核发;办公室在工业区、出口加工区、经济区或高科技园区的,由园区管委会核发。材料齐全后 7 个工作日出结果,需要征求部委意见的约 13 个工作日。
规费按财政部 143/2016 号通知,新设 300 万越南盾,换发或变更 150 万越南盾。几年下来真正的支出是租金、人力、文件公证认证和翻译。
三条不能碰的线
不能从事直接营利活动。不能以自己名义签商业合同,不能用越南盾开票,不能收货款,不能开信用证。母公司合同可以由首席代表凭授权书代签,但合同主体仍是母公司。
一个省或直辖市只能设一个代表处,多设要跨省。
代表处不能升级成公司。要在越南收钱,只能新设一家外商投资公司,再把代表处关掉。规划时把这两步的钱都算进去。
税不是零
没有收入就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但雇人要代扣个人所得税、缴社保;外籍首席代表一般要工作证或豁免证明。年度活动报告在 1 月 30 日前交。
分公司是另一条路,门槛高得多:母公司要经营满五年,只能在越南承诺开放的服务领域做。牌照 2025 年 7 月起改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核发。
本文为一般信息整理,不构成法律或投资建议,具体以越南《商业法》与 07/2016/ND-CP 议定及现行规定为准。
信源:越南 2016 年第 07 号议定与财政部 143/2016 号通知(经 LTV Law 与 IBC Consulting 引述核对)(政策与流程类内容为团队实务整理,具体以当地监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)

